每年报名缴费之后,都有同学报考信息填错需要退费,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退费,下面君君汇总了各省市的考研报名退费政策,供大家参考:
01、北京
考试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3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
02、天津
考试费: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
退费:
1. 允许退费的情况
(1)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将进行退费。
(2)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而造成的报考费退费。
以上两种允许退费的情况,退费操作由研招网系统统一进行,一般情况下退款会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2. 不允许退费的情况
(1)考生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确认的,不退报考费。
(2)考生因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未通过报考点资格审核或被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不退报考费。
(3)考生已成功报名、缴费、信息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考费。
03、河北
考试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04、上海
考试费:在本市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05、湖北
考试费:
初试报名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为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为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