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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7/7 15:04:09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省市院校2022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已陆续开始,为增进大学生对学科的进一步了解与交流,选拔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大学生进行研究生免试攻读。文都考研小编给大家带来“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内容,了解一下。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教务处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综合测评、破除唯 一、全面考察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专业功底和科研志趣,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二条 对符合第一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学院进行综合测评: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二)大学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20%以内,推免志愿人数不足的可顺延至30%。


第三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其他表现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5%+其他表现成绩×25%。

(一)学习成绩(权重75%)

学习成绩为大学前三年所有必修课平均成绩。

(二)其他表现成绩(权重25%)

其他表现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创业、文体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其中学科竞赛得分上限30分、学术成果30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分、文体特长20分。

1.学科竞赛(上限30分,计分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1)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级  别一等奖或第1名二等奖或第2名三等奖或第3名
国 家级302010
省  级20105
校  级105不计分

(2)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排序及分配比例
1人100%


2人70%30%

3人60%25%15%
4人50%25%15%10%

注:

①学科竞赛的认定以《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湘潭大学学科竞赛分类表》为准;

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取最 高分,不重复计算;

③奖项含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

2.学术成果(上限30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级别SCI、SSCIEI、CSSCI、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学术期刊
分值3020155

注:

①论文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或本专业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②省级刊物计分最多只记1篇,发表多篇不累加;

③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论文加分的同学进行答辩,一旦查实论文系学术造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④所发表的论文必须见刊

(2)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

级别独著主编副主编参编
分值3020155

注:

①著作或教材的著作权人必须湘潭大学或湘潭大学的职工或在读学生;

②如果副主编有多人,只承认第一副主编,封面上有名字的其他副主编按参编身份计分;

③封面上没有署名的参编人员,必须完成10000字以上的撰写任务(有可信证明)方可计分。

④专著必须正式出版

3.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限20分)

(1)计分标准:国 家级20分,省级15分,校级10分,院级5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排序及分配比例

参与人数排序及分配比例
1人100%


2人70%30%

3人60%25%15%
4人50%25%15%10%

注:

①要求中期检查合格,项目成果不予另外加分;

②若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只记一个项目,按最 高得分计,不累加。

4.文体特长(上限20分,计分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1)文体竞赛计分标准:

级别一等奖或第1名二等奖或第2名三等奖或第3名
国 家级201510
省级15105
地市级105不计分

注:

① 个人比赛队员按标准分×1.0计分;

② 团体比赛主力队员按标准分×0.6计分,其它比赛人员按标准分×0.2计分;

③ 艺术团成员在文艺竞赛类的得分在①②基础上×0.9计分;

④ 体育特招生在体育竞赛类的得分在①②基础上×0.5计分;

⑤ 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以最 高等级记入。


第四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并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的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由三名及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 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推荐人的姓名及有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等在院内公示三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每名教授每年限推荐两名以内学生。教授推荐学生应当着重对拟推荐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在进行综合成绩排名推荐过程中,学院将着重审核学生科研论文、学科竞赛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但学院将从严把关,避免挂名,并做好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将从严把握。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学院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第六条 对于由学校按校级交流项目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教务干事、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综合测评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通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三)学院对教授联名推荐学生进行评审。

(四)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学生。

(五)学院对拟推荐学生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公示。

(六)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


第九条 学院在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报名申请本院推免生资格审查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申请本院推免生资格审查的,应向学院主动报备;

(三)相关学生在报名申请本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时,应就本人在本院存在的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和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应回避、报备而没有主动申请回避、报备的,公示期间被查出或被举报后核实的,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相关工作人员按程序给予处分。


第十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2022届毕业生。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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